近日記者獲悉,青島金洲熱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洲熱力”) 二里河站鍋爐排放的煙氣,經監測,氮氧化物超過排放標準的0.08倍,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條例。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依法對金洲熱力進行了處罰,罰款叁拾柒萬元整。
據了解,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環境監測站的工作人員,于1月26日對金洲熱力二里河站鍋爐排放的煙氣進行監督監測,監測報告顯示氮氧化物超過《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664-2019)規定排放標準的0.08倍。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及《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序號3的相關規定,于3月1日依法對金洲熱力下達了青環膠罰字【2021】007號處罰決定書,罰款叁拾柒萬元整。
據天眼查企業信息網站顯示,金洲熱力成立于2013年8月30日,經營范圍包括供熱(供熱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熱電設備的開發生產銷售及維修、管道設計、安裝(不含特種設備、不含壓力管道)、熱力規劃與設計,網上經營:供熱設備、水暖管件。(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落實,記者聯系到了金洲熱力,工作人員稱,此前可能由于相關工作人員未留意,導致鍋爐排放的煙氣氮氧化物排放量超標,但他不清楚目前金洲熱力是否已繳納罰款,將向同事落實后再給記者回復。截止到發稿,記者未收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