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發布青島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年2月2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環境監測站對青島某公司第一熱源廠鍋爐排放的煙氣進行監督監測,監測報告顯示氮氧化物超過《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664-2019)規定排放標準的0.8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和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大氣污染防治類)序號3的規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對青島某公司處以482500元罰款。截至行政處罰決定書公開前,青島某公司未履行。